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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各地在行动!

浙江检察 2021-04-28

第1546期


法律监督在行动


今年7月19日,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获得了更加广泛的理解、认同和支持。9月25日,余姚市委出台方案,对共同做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进行任务分工,其他各市县党委也先后出台方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各家对贯彻落实省委《意见》、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强调了哪些内容,有哪些做法,一起来看!



11月12日,南浔区委出台《南浔区推进法治建设、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实施办法》,提出10条意见,为加强法律监督的针对性和规范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实践依据。


《办法》要求区委政法委要推动完善政法部门间信息共享、联席会议、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将全区各有关部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平安综治和法治南浔考核内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单位接受和配合法律监督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区政府要督促其行政部门支持区检察院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此外,还明确了区政协、监察委、法院、公安分局、司法局的职责分工,明确建立有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等多项工作任务。



11月13日,武义县委出台《落实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3项内容12条意见,进一步促进形成依法行政、司法公正的良好法治氛围,深入推进法治武义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监督,提供支持保障;要加强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配合,优化履职环境;要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四大检察”,提升监督权威。《意见》明确了具体举措,要求建立完善信息移送共享机制、检察建议落实机制、联席会议机制、线索移送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协作配合机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10月11日,景宁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从三个方面对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具体措施。


《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从进一步营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的角度,加强协调沟通,保持密切联系,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给予更加广泛的监督、支持和配合;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角度,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进而为法治畲乡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文 | 韦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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